川银保监复〔2022〕337号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成都市高新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友邦寿川〔2022〕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高新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2年7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