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银保监复〔2022〕80号
你公司《关于报送菏泽市定陶支公司张湾营销服务部等机构撤销的请示》(鲁太保寿〔2022〕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支公司张湾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成武县九女集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巨野县万丰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开发区陈集营销服务部4家机构。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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