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319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金堂支公司等五家机构的申请材料(华泰川字〔2022〕0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四川分公司郫都区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新津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温江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崇州营销服务部等五家机构。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原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四川分公司郫都区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新津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温江营销服务部、四川分公司崇州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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