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永丰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城支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事项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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