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凤兰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4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辽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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