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利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车险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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