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余利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车险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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