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徐爱军
单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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