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郁汉军)

(郁汉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郁汉军

单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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