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姜崇英、周伟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姜崇英、周伟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姜崇英、周伟良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慧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存在对下辖分支机构承保理赔信息审核不严,导致承保理赔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姜崇英、周伟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姜崇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周伟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黑龙江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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