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浦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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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0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浦若洋 | |
单位 | 名称 | 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浦若洋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浦若洋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处罚款6万元,对浦若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黑龙江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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