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0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冯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冯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0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冯伟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志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存在承保理赔审核不严,未如实记载承保理赔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冯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冯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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