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刘晓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刘晓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0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晓艳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晓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刘晓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处罚款25万元,对刘晓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黑龙江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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