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巍龙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兴庆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维晓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兴庆支公司予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兴庆支公司经理侯巍龙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夏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