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汪洋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州银保监复〔2022〕16号

中国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汪洋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鄂太保产〔2022〕74号)收悉。经审查,汪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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