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银保监复〔2022〕262号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中信保诚鄂分〔2022〕19号)收悉。结合孝感银保监分局初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孝感银保监分局申请开业,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7月1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