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松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松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连人保财险发〔2022〕8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瓦房店支公司松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瓦房店市松树镇向阳委”变更为“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赵屯”。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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