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设定四个评价维度和加减分事项

2022-07-13 14:54:11 和讯保险  糖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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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防控金融风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设定四个评价维度和加减分事项

  该《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含国有实际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其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商业保险公司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将一个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方面,《办法》指出,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维度包括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个方面,且四个方面每类权重均为25%。

  同时,《办法》还设置了加减分事项,其中,商业保险公司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决策部署方面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措施得当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表彰情况等,给予1-5分加分。在减分事项上,商业保险公司出现风险事件、违规处罚、信息质量问题、无序设立子公司、落实国家政策不力等问题时,会相应的对其进行扣分或降级。

财政部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设定四个评价维度和加减分事项

  财政部表示,绩效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评价得分、绩效评价档次和绩效评价级别。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价档次分为优、良、中、低、差五档,分别对应A、B、C、D、E五个字母。划分档次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评价级别是对评价档次再划分级别,以体现同一评价档次内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于年度绩效评价档次达不到中档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及时总结原因,分析差距,加强管理,改进考核。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价方法更加突出行业、历史、监管等多角度统筹的综合评价。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特性,合理选用适当的单一或综合评价方法,既鼓励行业领先,也鼓励自我超越,既合理考虑监管目标,又按照市场原则,考虑正常的出资人回报和股东关切。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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