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国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金银保监行许〔2022〕42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关于张国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保甘字〔2022〕218号)收悉。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国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

2022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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