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反应…

2022-07-07 16:16:15 荔枝保 微信号 

大家好我是小宝,一名致力于保护韭菜的保险博主

最近各地的口罩问题又有点卷土重来的感觉,就拿魔都来说,这两天好几个区都在搞大筛。

截止到现在我司已经有一个倒霉的同事,被封控在家了…

反反复复,搞怕了,现在每天下班都得把电脑背回家,生怕再来一次。

当然,西安、安徽和北京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口罩问题已经导致很多连锁反应了,比如最明显的就是各地房子不好卖了,比如广州上半年的土地成交额同比跌7成,创5年新低。

表面看好像只是大家买房的积极性不高,开发商不敢拿地了,但其实还间接影响了很多行业。

买新房的人少了搞装修的就少了,装修少了就买建材和家电的人也就少了…

很快半年报相继公布,大家就知道市场的萎靡情况。

而大家赚到的钱少了,消费起来就保守了,由此陷入恶性循环,整个国家一起承受疫情之殇。

不瞒大家说,我自己的买房大计是一拖再拖,现在行情差,也没啥心思了

……

话说前天给大家推荐了一个综合意外险,巡洋舰。

50万保额,一年只要139元,性价比非常高。

不过也有个小问题,被拉黑的地区比较多

简而言之,如果在这些地方发生了意外就医,保险公司不报销。

至于原因也没啥好藏着掖着,就是当地曾经有成规模的骗保黑产,保险公司被搞怕了,干脆不做当地生意了。

所以如果你长期在这些地方生活,不建议投保。

有个读者的问题很尖锐但又很合理——

确实啊,我不在这些地方生活,但要是恰好路过或者到当地旅游发生了意外,只能自认倒霉?

其实不用担心。

紧急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做通融处理,但是好转后要马上转院到别的医院。

那这句话中的“一般”是指多“一般”呢,会不会情况非常危急了才行?

是指大多数情况都会通融处理。

因为保险公司知道干不过我们,只要是正常事故,不会在这上面纠缠。

作为保险消费者,我们有《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撑腰。

翻译成人话就是,正常情况下被保人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到约定好的医院看病。

但如果情况非常紧急,要立即治疗的,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所以,虽然上述地区的医院被拉黑了,但有紧急情况的话还是能去。

而保险公司也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与其跟我们闹,闹臭了被媒体曝光,倒不如爽快点赔了算了。

另外,这个司法解释的作用还不仅限于此。

比如很多人都配置了百万医疗险,好医保或医享无忧之类的,这类产品往往要求我们到公立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

有了这个司法解释撑腰后,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我们跑到了附近的私立医院,也能报销。

……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实用但很多人不知道的规定,《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

很多人都买过重疾险,重疾险跟医疗险不一样,有具体的疾病目录,有的疾病甚至对治疗方式还有要求。

有的人就担心了,时代在发展,医疗技术也在进步,万一未来不幸得病的时候,治疗方式发生变化,跟条款要求的不一样,咋办呢?

比如以前医疗技术不发达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心脏手术都得开胸,而现在发达了,做微创手术就行,创伤小、恢复快,更有利于病人康复。

放心,有了上面说的规定后就不用怕了哈。

简而言之,直接用当下最新最好的治疗手段即可,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而拒赔

像我们这有位粉丝小A就恰好遇上了这个问题,之前买了百年人寿的重疾险,不幸确诊中度克隆病。

按照条款要求,得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180天才能达到赔付标准。

问题是,目前治疗方式有变,医生给了小A三个方案选择,小A想采用的方案3副作用小,但不符合理赔要求。

好在有这个规定支撑,小A不慌不忙的告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派了核赔员跟小A的主治医师核实后答复,按照方案3进行治疗,治疗180天后也算达到理赔标准。

目前小A还在180天治疗期内,等后续有进展了再跟大家同步

OK,对以上两个冷门但实用的小知识有些印象就好了。

不从事这行的可能过两天就忘了,反正关键时刻来咨询我就行

总体而言法律还是更加倾向于保护普通消费者,而不是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

ps.继广东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后,上海宣布调高社保缴费基数。

下一步会不会是延长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

我咋感觉这东西越交越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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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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