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2〕110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撤销三家新车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财赣发〔2022〕2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撤销渤海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李家庄新车营销服务部、渤海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下罗新车营销服务部、渤海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阳明路新车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持此批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的公告工作,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善后事宜,今后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此复。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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