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南通中支违法被罚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2022-07-05 10:09:2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显示,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张琛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管理责任。

南通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琛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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