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银保监函〔2022〕26号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支公司的请示》(大家人寿川发〔2022〕8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巴中银保监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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