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陈巧红
单位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中心支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负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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