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
朱晓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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