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军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
分公司金凤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金凤支公司予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金凤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何军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夏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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