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兵瑶 | |
单位 | 名称 |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兵瑶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二、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三、编制虚假资料 四、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 四、《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兵瑶予以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夏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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