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吴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管理不善导致国寿盐池支公司大水坑营销服务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吴忠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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