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当事人:武国军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职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综合金融部综合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太原市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武国军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12月,人保寿险太原市中支举办产品说明会,向新单投保人赠送礼品共计14件,金额合计3150元。涉及保单14件,保费39.69万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人保寿险太原市中支关于礼品发放的情况说明、相关责任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武国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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