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胡艳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艳平,时任华夏人寿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
单位 | 名称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治中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且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胡艳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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