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当事人:王刚
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
职务: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营销管理本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王刚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1年9月,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太原营销管理本部通过四场答谢会、向签单客户发放礼品等活动,向新单投保人赠送礼品共计90件,合计金额25791元,对应保单53件,涉及保费512581.82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刚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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