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18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2〕7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新村”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向阳大街西侧镇宁路2号西部峰景1-1-306”。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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