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2〕5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关于撤销海东支公司的请示》(永财青发〔2022〕61号)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19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东支公司。
二、自撤销批复之日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东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请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至青海银保监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你公司应当对该机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五、你公司应切实做好机构撤销后续工作,按照《保险法》《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未到期保单服务、未使用单证清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机构撤销平稳、有序进行。
此复。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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