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2〕6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2〕3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将营业场所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永宏花苑B#南裙楼三层”变更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组团华大片区324国道与城东街交汇处华大泰禾广场B地块2号楼1910-1913、1915-1920”。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2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