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龚邑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龚邑栋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立芳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情节进行虚假理赔;2.内部管理不到位。龚邑栋对上述行为2负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龚邑栋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日 |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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