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温州中支、胡建文、黄陈伟、徐剑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建文、黄陈伟、徐剑峰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 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世龙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平安人寿温州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二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三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胡建文对上述违法行为一、二、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黄陈伟对上述违法行为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徐剑峰对上述违法行为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平安人寿温州中支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胡建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黄陈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徐剑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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