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2〕11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撤销永川支公司的请示》(永财渝发〔202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永川支公司。
二、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失效,你公司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局注销。
三、你公司应依法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宜,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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