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清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银保监函〔2022〕39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王清同志担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华保川〔2022〕62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清担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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