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银保监复〔2022〕26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新余中支关于撤销良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赣余发〔202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良山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良山营销服务部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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