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长军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与学历不真实人员建立保险代理关系,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大庆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24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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