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长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与学历不真实人员建立保险代理关系,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大庆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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