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银保监复〔2022〕4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支公司和什托洛盖镇营销服务部变更机构住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塔发〔2022〕77号)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支公司和什托洛盖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原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街瑞源小区2期3号底商楼二层201办公室。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你公司应及时换领《保险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告事宜。
四、请执此批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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