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东利,时任国寿财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单位

名称

国寿财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魏新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国寿财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处三十五万元罚款;对杨东利予以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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