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黎星,时任新华人寿核保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张军智,时任新华人寿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志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通过批单批注更改保险责任; 2.短期健康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新华人寿合计处八十万元罚款;对黎星予以警告,合计并处七万元罚款;对张军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北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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