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2〕47号
华泰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撤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财闽字〔2022〕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撤销。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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