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任立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2〕80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任立栋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亚太财险浙报〔2022〕17号)收悉。经审核,任立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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