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银保监复〔2022〕82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的请示》(永财浙发〔2022〕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二、你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
三、请及时向社会发布撤销公告,避免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影响。
四、你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分局,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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