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崔亮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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