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2〕251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丽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财字〔2022〕274号)收悉。经审核,吴丽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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