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的批复

云银保监复〔2022〕12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安宁支公司的请示》(滇阳光人寿〔202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云南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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