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周宁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2〕23号

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2〕25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7号三楼变更至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建新路16号二楼和三楼。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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