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216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的申请材料(渤财川发〔2022〕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向发证机关缴回其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及时就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公司事宜进行公告,并做好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你公司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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